陈志远:巡回法庭是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2017-03-12 12:09: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于子茹
  12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做客新华网2017两会特别访谈,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在回答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是很多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这项改革情况如何?”时,陈志远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经中央批准,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去年12月28日、29日,根据中央的决定,最高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正式办公,从而完成了巡回法庭总体布局。六个巡回法庭的领导和法官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择优选任,没有增加一名编制。

  许多法官放弃了在北京的舒适生活,到巡回法庭干事创业,夫妻两地分居,无法照顾老人孩子,确实给个人带来很多困难。但大家都义无反顾,无怨无悔,把最高法院的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身边,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六个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先行者”“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高法院在巡回法庭率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庭领导不再签批案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审判团队模式,一个主审法官带一个团队,法官责任感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高。精简内设机构,综合部门只设一个综合办公室,体现了审判权与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改革精神。

  六个巡回法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突出巡回特色,在巡回区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巡回阅卷、巡回开庭、巡回宣判等工作,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