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生活陷困境 法院一封执行信件系亲情
2017-03-15 15:11: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吴茜茜 谭召日
  一位母亲离婚后外出打工,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对儿子的生活状况也不知晓。而随着一封法院执行文书的突至,这位母亲才知道自己儿子生活的困难,于是委托亲属前往看望自己的儿子,并代为支付了抚养费。3月1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4年6月,女子兰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兰某从2014年8月起每月支付给其儿子罗某4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并自愿补偿罗某5000元生活费,其中2000元已于调解当日支付。离婚后,兰某便前往广东打工,再未与罗某联系,也没有支付抚养费。2016年,罗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只留下罗某与其伯父罗某桔一起生活,然而月工资仅为1500元的罗某桔根本无力承担一家的吃穿费用。迫于窘境,罗某在监护人罗某桔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申请执行15000元的抚养费。

  由于没有被执行人兰某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只得按照当年调解书里的地址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寄出。这封信几经波折终于成功投递,并与罗某的姨父兰某新取得联系。在得知罗某的生活现状后,兰某新向法官提出希望跟罗某见面的愿望。法官也从兰某新的口中得知,兰某近两年来生活并不如意,打工的工资大多花在治病上,目前也没有能力给儿子罗某支付抚养费。

  3月13日上午,在法官的组织下,兰某新与罗某、罗某桔在法院接待室里相见。兰某新代兰某先行支付了5000元的抚养费,并表示兰某会每月至少存500元抚养费到罗某的银行卡上供其学习生活。罗某也对母亲兰某的难处表示理解,并同意和解意见,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