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多措并举 攻克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03-16 15:42: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4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抚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6年度两级法院执行情况和2017年执行目标、举措等。

  2016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采取“一改三化”、“一打三反”的工作方法,出色的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成效。

  全年,抚顺两级法院受理和恢复执行案件8783件,执结8431件,执行标的额30.9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61.3%,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旧存案件913件,执行标的13.8 亿元。在全省法院执行考核工作中,抚顺法院在全省17个中院中以117.06分的成绩,名列第二,其中复议案件省法院维持率为100%,名列全省第一。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抚顺两级法院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中,两级法院党组从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入手,定期研究部署,直接指挥调度,为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抚顺中院选派11名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法官充实到执行队伍,有效提升了执行力量,增强了执行干警的司法能力。

  改革执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抚顺中院执行局率先对执行机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执行审查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机制。采取分权制约、分段执行等措施后,执行案件的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执行回转率为零,执行投诉率同比明显下降,没有出现错案和瑕疵案件。

  加大惩戒力度,提升执行效果。综合运用多种强制措施,采取信用惩戒方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以来,共将178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对2731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前,限制其九种高消费行为。对91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迫于压力,80人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债务,执结金额1460余万元。对2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拒执罪,对涉嫌犯罪的6名被执行人正在侦查或自诉审理中。

  规范案款管理,确保廉洁高效。全市法院统一开展了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将多年来沉积在法院账户中的执行案款进行了集中清理,全面排查,逐笔核对,随清随发,确保无误,实现了执行账户清仓见底,确保申请人及时实现权利,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2016年,抚顺两级法院加大信用惩戒体系建设,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6284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及时冻结户账 2919个,限额冻结存款22.8亿元,实际冻结存款近5亿元。查询到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信息239个,实际查封车辆127台。在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查封、拍卖房产298处,对92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下,促成310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