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右眼义眼无眼球难拿教师资格 起诉教育局胜诉
2017-03-30 09:00:4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李铁柱
  “右眼义眼无眼球” 导致体检不合格,在浙江义乌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对这个结果不认可,王丽将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撤销金华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决定,义乌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重新进行认定。

  事件

  从教8年体检不合格

  2008年前后,王丽成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据王丽介绍,在她刚开始当幼儿园老师的那几年,有关部门对于上岗教师是否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还没有硬性规定。2012年后,她通过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

  2015年7月2日,王丽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虽然知道自己右眼没有视力,但因为有8年多的岗位经验,王丽并没有太多的担心。但体检结果却出乎她的预料,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医生凭着王丽仅仅单眼有视力,在体检表的医生签字栏里写上了“不合格”。7月5日,王丽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认证不能通过。”

  起诉

  请求法院撤销教育局决定

  王丽向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局申请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未果后,王丽委托律师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义乌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2016年11月17日,该案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义乌市教育局辩称,义乌市教育局依法委托县级以上医院对王丽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据该体检结论,教育局作出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金华市教育局辩称,其已依法履行了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职能,义乌教育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判决

  教育局须重新认定王丽教师资格

  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义乌教育局称,认定王丽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不能通过的依据为《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根据该文件的规定,青光眼和视网膜、神经疾病为体检不合格,王丽体检结果为右眼义眼无眼球,该检查结果并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不合格情形,义乌教育局没有审查体检结论是否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形,便直接以检查医院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为由,作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决定,依据不足。

  金华教育局没有审查王丽体检结果是否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合格情形,作出维持义乌教育局不予认定王丽教师资格的复议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决撤销金华教育局作出的维持义乌教育局不予认定王丽教师资格的复议决定和义乌教育局作出的不予认定王丽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决定。义乌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重新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