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与公安联动开展司法拘留 化解社会矛盾
2017-04-11 15:4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怡娜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方式,维护司法权威,建设诚信辽宁。

  《办法》指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由辽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担任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依法拘留、应收尽收、督促履行、案结事了等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拘留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作用。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应当依法、及时应收尽收;依法督促被司法拘留人履行相关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坚决杜绝再生信访案件和舆论恶意炒作事件发生。

  《办法》明确了协作联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等5项工作机制。省高院和省公安厅为全省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主体,省高院执行局和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定期交流意见和建议,各中级、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同步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工作;省高院和省公安厅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每个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展,会商解决相关问题;借力信息化建设,建立“点对点”专线,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案情等信息共享,逐渐实现远程视频谈话与会见,通过远程视频对话,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据了解, 2016年,辽宁法院重拳出击“执行难”,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2698人实施司法拘留,比2015年增加30%以上,占全部司法拘留人数的69.4%。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