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部署“执行威慑”专项活动
2017-04-13 10:1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德江
  为深入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破解“执行难”这场硬仗,经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执行威慑”专项活动,举全市法院之力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确保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锦州中院党组要求,针对当前执行案件的特点,此次专项活动要从三方面入手,用好、用足法律、政策措施,力求取得阶段性工作突破:一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只要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相应的惩戒措施就可以同步实施,使之在推动案件实施执结上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失信信息曝光工作,扩大失信惩戒效果。二是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要拘传一批、拘留一批、按拒执罪判刑一批、拒不协助执行的罚款一批,选择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严惩“老赖”的重要措施,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只要经查核实并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的,就可以依据拒执罪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健全联合惩戒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积极发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动惩戒机制,与公安、检察、民政、国土、住建、金融、税务、工商等诚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会签文件,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专项活动,锦州中院将进一步改善全市法院执行环境、有效破解“执行难”、切实增强执行权威,为“法治锦州”、“诚信锦州”和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