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开示前置 平衡控辩力量
福清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7-04-17 14:2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詹旋江 魏子焰
  4月11日下午,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起,被告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院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去年以来,福清法院作为福建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四个全省基层法院之一,坚持以更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为导向,注重整体效率提高和权利保障,不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自2016年12月至今,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26件245人。

  据介绍,福清法院将庭审重心转移到审查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采取证据开示前置等做法以完善案件审查模式,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实行专人集约化审理,将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提高当庭宣判率。注重发挥简案速审功能,通过量刑细则向律师公布,实现量刑透明化,提高辩方对刑罚的接受度。探索确立法律帮助制度,实行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值班律师工作表现档案,有效平衡了控辩力量。同时,通过以全市律所主任动员会、律师培训会等形式,加强与律师沟通联系,畅通律师建言献策的渠道。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