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需谨慎 好友诈骗被判罚金刑
2017-05-26 17:2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邓捷
  信息时代,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离不开微信,人们也会时不时打开微信“朋友圈”看看朋友的最新动态,微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徐某在微信朋友圈内虚构自己有二手车销售信息,被害人陈某经人介绍后看到该信息,遂加其为微信好友。双方约定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摩托车,并由陈某预付4500元作为定金,到货后再会余款,同年6月16日,陈某将定金4500元转账给徐某,徐于6月18日以出了车祸急需用钱为由,让陈某将余款一并交付,陈某又将余款4500元转账过去。至8月9日期间,陈某多次与徐某沟通,协商发货或退款事宜,徐屡屡延期、推辞,后陈某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徐某已经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又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