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雇员”做工受伤 如何维权?
2017-05-27 16:44: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健 颜朝阳
  日常生活中,家里有事忙不过来,免不了要请亲朋好友帮帮忙,他们之间临时建立的关系称为雇佣关系,双方即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署用工协议、更加没有安监部门的监管,这种情况下被雇佣的人则俗称“三无雇员”,那么这些雇员一旦发生伤害,理赔有无法律依据,又该如何维权?芷江法院将用一起案例为你解答。

  2017年1月的一天,龙某因家里装修而临时雇佣了李某等6名好友来帮忙,工作内容便是帮忙搬运一批建筑材料。岂料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右腿被建筑材料砸伤,后李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各类医疗费用4万余元,而龙某在垫付了2万元后便不肯再承担任何费用,李某在多次讨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将龙某告上法庭。

  芷江法院于2017年5月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但李某等6名亲友应李某雇请为其从事劳务活动,期间便构成了实质的雇佣关系,李某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龙某赔偿李某各类损失12.2万元。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劳务关系的成立不一定取决于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还可以看双方有无实质性的雇佣关系,只要具备实质的劳务关系,受伤雇员便可以依法索赔。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