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一审获刑6年 滥用职权致损3500万
2017-05-31 10:18:10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吴贻伙
  由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该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金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本报曾作报道),近日有了一审结果,池州市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覃金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覃金平表示不服,目前已提出了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覃金平在担任黄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在没有审查黄山外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实力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为该企业垫付土地出让金;违反规定将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收购的黄山博大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转让给黄山正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与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优惠条款”,并在联强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以奖励之名返还土地出让金,上述三次滥用职权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40余万元。针对庭审期间覃金平及其辩护人提出滥用职权指控不能成立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以采纳。

  法院另外还查明,覃金平在担任黄山市屯溪区区长、黄山市政府秘书长、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少缴土地出让金、承揽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41万余元、美元2000元及黄金10克。对于检察机关关于覃金平涉嫌收受黄山外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已服刑)80万元的指控,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不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覃金平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覃金平滥用职权、受贿罪均不构成自首。鉴于覃金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退出了部分受贿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