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落实司法责任制 院长远赴矿区促调解
2017-06-05 09:48:09
     中国法院网讯 (谢建华)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海军同志主审了一起矿区供电合同纠纷,并远赴千里之外的新疆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深入矿区对涉案企业进行面对面调解。

  柴达木盆地富饶的矿产资源在给当地经济带来生机的同时,也引起各类纠纷的产生。一起因矿产资源导致的供电合同纠纷经原审、二审后进入重审阶段,为全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适应司法改革形势需要,任海军主动接过了这起疑难案件,通过庭前了解、亲自审理后为促进“案结事了”,他积极同依吞布拉克矿业加工园区管委会沟通,并在当地管委会的协调下,将涉案各方企业负责人召集于矿区现场进行实地了解,同时争取当地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一同调解园区内企业纠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始终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自去年以来,海西中院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把院领导回归一线办案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模式,努力实现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通过院领导直接开庭审理案件,有利于正确处理疑难重大案件,有利于充分调动法院优势审判力量,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更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去除法院司法办案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此次,海西中院领导亲赴矿区带头办案,为海西辖区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做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同时,也给年青法官树立了学习的好榜样,赢得了当事人和干警的纷纷好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