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KTV唱歌醉酒后遭强奸 男子获刑四年
2017-06-08 15:39: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元贵
  “90后”小伙邓某将在KTV醉酒的女子宋某某带至宾馆开房,并乘机强行与之两次发生性关系。日前,邓某因犯强奸罪被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月12日,邓某与李某等人同乘大巴车从江苏省丹阳市回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李某入住该镇巴东县某商务酒店8216房间,邓某回到信陵镇老家。当日15时许,邓某从其家中来到李某住宿的酒店房间,17时许,李某与其曾经同在巴东县城务工的室友宋某某取得联系,宋某某来到酒店与李某见面,之后,宋某某离开房间回到其租住屋。当天23时许,邓某与李某等人在巴东县某商务酒店对面的一家夜市宵夜,随后,又来到KTV休闲。期间,在邓某的提议下,李某邀约并将宋某某接至KTV包房唱歌、喝酒。宋某某醉酒后,邓某扶宋某某来到巴东县某商务酒店8218房间。尔后,邓某在宋某某醉酒完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待宋某某逐渐清醒时,发现本人裸体躺在床上,邓某再次强行与宋某某发生性行为,宋某某试图挣扎离开邓某身体穿上衣服,但邓某抓住宋某某双手,强吻宋某某,宋某某极力反抗并咬伤邓某嘴唇,邓某停止抓扯宋某某。宋某某当即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在巴东县某商务酒店8218房间将邓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妇女醉酒无意识,无反抗能力的情形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邓某在宋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无反抗能力的情形下,先后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