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法院通报涉银行卡纠纷案件情况并提出防范建议
2017-06-09 09:39: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冉
  6月7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涉银行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的支付工具,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随着各类银行卡交易愈发频繁,涉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日趋增多。大兴法院调研发现,受理的案件中以盗刷类和欠款类银行卡纠纷最为集中,且具有典型性。

  盗刷类银行卡纠纷一般为持卡人起诉发卡行要求赔偿银行卡被盗刷本金及利息损失。新闻通报会上,该院针对此类纠纷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分别从有卡盗刷和无卡盗刷两种情形,介绍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证据判断和责任认定等问题。法官指出,存在“民刑交叉”的情形、认定事实困难、调解难度较大是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和案件特点,对此类纠纷提出防范建议。对持卡人来说,一是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密码及交易凭条等,防止信息泄露。利用银行卡金额变动提醒等服务,及时掌握账户金额动态。二是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尽快到最近的发卡行服务网点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用卡交易,取得留存交易凭条,证明人卡未分离。确认发生账户异常变动后立即办理临时挂失,避免损失扩大。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三是要谨慎开通网络支付功能,提高对网络支付风险的警惕性。法官还建议发卡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机构应就被盗刷风险点及时进行排查,定期进行技术完善和升级,保障交易场所、设备、系统的全方位交易安全。

  欠款类银行卡纠纷一般为信用卡持卡人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发卡行起诉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款项。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对发卡行的计收制度或规定存在认识误区是导致此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四点:一是误认为发卡行废除了全额罚息条款。二是误认为只要在免息期内清偿了当期最低还款额,即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三是误认为信用卡被盗刷、盗用后发生的款项是第三人造成的,银行应承担还款责任。四是误认为信用卡逾期欠款清偿完毕后发卡行应立即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为避免发生此类纠纷,法官建议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仔细阅读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计费标准,特别是关于利息、罚息、滞纳金、手续费的相关规定,正确评估欠款逾期后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持卡人应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存在违法风险。同时,法官提示发卡行应对手续费、滞纳金、罚息等收费项目公开明示,加大对涉及持卡人权益条款的释明力度,引导持卡人理性消费。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