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开赌场抽头渔利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17-06-09 10:31: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桂春艳 易菊婷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人聪明一世,糊涂一时,被贪欲蒙蔽了心智,用非法手段谋财,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邹某富、胡某俊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邹某富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胡某俊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

  2016年4月,邹某富邀约胡某俊在其所租住的房屋内开设赌场,组织洪某伦、田某勇、张某望、谭某宏等人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邹某富、胡某俊从中抽头渔利26000元,其中邹某富通过“打水”的方式抽头渔利10000元,胡某俊通过“放码”的方式抽头渔利16000元。

  案发后,邹某富、胡某俊外逃,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6年10月11日,胡某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其妻王某英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6000元。另查明,胡某俊患糖尿病多年,需长期注射胰岛素、口服药物控制病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富、胡某俊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资金等服务,从中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邹某富、胡某俊的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胡某俊的罪责相对较轻,可适当从轻处罚。邹某富委托亲友代为投案后,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某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某俊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胡某俊患有疾病,悔罪表现明显,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