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首次指派技术调查官协查案件技术事实
2017-06-15 14:09: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海云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协助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此案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该省法院首次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案件。

  案件专门性问题是困扰法官审理案件的难点之一。技术调查官是专门辅助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审判辅助人员,是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的助手。今年3月,青海高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研究通过了旨在发挥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解决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职能作用,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技术调查官由法院司法技术人员担任,其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可以根据法官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通过查阅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和组织听证,明确技术事实或专门性问题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或专门性问题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固定并梳理当事人自认的技术事实和技术性证据;准备与案件技术性问题相关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资料,研究案件技术性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性问题;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技术咨询意见、技术论证意见。技术调查官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庭科学专家库中的技术专家作为法院技术顾问协助工作。

  在上述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所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分包合同还是转包合同各执一词。合同性质的判定有赖建筑法律法规所涉专门性问题的认知。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要求技术调查官就该争议从专业角度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以供合议庭研究案件时参考。技术调查官通过查阅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和参与庭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征求法庭科学库中相关技术专家意见,向合议庭提交了技术审查意见书。

  据了解,技术调查官制度是司法改革中新生的一项制度,其价值目标是为贯彻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保驾护航,通过技术调查官这个平台构建弥补法官审理案件技术知识之不足的机制,确保案件正确裁判和高效审理。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