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收取快递 被告人用邮递走私毒品获刑
2017-06-17 10:27: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宿华文
  今天(16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宗新类型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丁玉财违反海关法规,通过邮寄方式走私新型毒品恰特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被告人丁玉财被捕前在深圳开了档口做货运代理生意。从2015年初开始,被告人丁玉财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国内接收由他人从非洲寄来的装有毒品恰特草的邮包,再转寄到美国,并收取一定的报酬。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丁玉财在深圳市使用自己以及丁某万、陈某辉等人的地址接收从非洲邮寄来的装有毒品恰特草的邮包后,再通过深圳市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转交中国邮政EMS、敦豪快运(DHL)等转寄至美国。

  2015年6月,深圳市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于告知被告人丁玉财,其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该司转交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美国的一个邮包在途经香港中转时,因藏有毒品被香港海关查扣。被告人丁玉财获悉该情况后,为逃避缉查,决定利用更为隐蔽的地址进行收货。

  2015年10月,被告人丁玉财又在广东揭阳找到一位以驾驶残疾人车载客为生的许某,说他有几个邮包要从国外寄过来,要求许某帮忙代收。被告人丁玉财随后让许某提供两个广东省揭阳市的收件地址并翻译成英文后,通过微信发给他人用于接收从非洲邮寄的邮包。随后,4件邮包从非洲埃塞俄比亚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被寄往中国广东。接着,被告人丁玉财将该邮件的发货信息和邮件号码告知许某,要求其跟踪邮件并接收货物。2016年1月4日,揭阳人许某接到中国邮政速递公司汕头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其查询跟踪的邮包是海关查扣邮件,要求收件人携带身份证和邮包内件的价格资料前往汕头邮政办理取件手续,被告人丁玉财获悉该情况后,立即指使许某放弃领取邮包。

  被告人丁玉财要求揭阳人许某代为领取的4件邮包于2015年12月25日被汕头海关现场业务处查扣。经鉴定,上述4件邮包内的植物净重39.45公斤,为卫矛科(Celastraceae)巧茶属(Catha)巧茶(Catha edulis),又名恰特草、也门茶、阿拉伯茶、埃塞俄比亚茶、布什曼茶、东非罂粟、卡塔叶等,是 2016年4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类型毒品。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丁玉财还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汕头中院认为,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丁玉财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走私毒品罪,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