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念紧拒腐防变“紧箍咒”
2017-06-30 14:39: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静 戴伟东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禁止行为100条》(简称《100条》)。这是该院落实中央要求,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抓实筑牢拒腐防变制度防线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100条》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因公出国等方面对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套取会议费私设"小金库"、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对外出租办公用房、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等100种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逐一划设红线,逐项明文严令禁止。

  为确保全院干警始终自觉保持高度警觉,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天津二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将《100条》印制成册,发至每一位干警手中,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认真遵照执行,努力争做自知、自觉、自律、自警、自省,知行合一的好党员、好干警、好员工,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使不敢腐的目标逐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不断构筑。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