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要不得 准新郎未入洞房先进牢房
2017-07-06 10:5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梦 陈舒敏
  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却因酒后危险驾驶未进洞房先进牢房,准新郎夏某某悔不当初。日前,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夏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7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夏某某酒后驾驶轿车从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45号“红酒汇”酒庄门口出发,前往该街110号理发店内再次饮酒,之后又驾车沿兴业街、桥南街、河滨东路前往河滨东路9号“盆盆香”饭店继续饮酒。随后,被告人夏某某驾车从该饭店门口出发,沿原路往海川酒店方向行驶,途经兴业街海川酒店附近路段刮碰被害人刘某某靠在路边的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夏某某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25mg/100m1。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夏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