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出台意见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7-08-08 09:16: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施乐媛
  为了让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发展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出台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要求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破产审判总体思路,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盘活优质资产。

  据了解,意见共6部分18条,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优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浙江法院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上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浙江高院要求,要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慎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要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倡导公平交易、诚实信用,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制裁违约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严格实行产权保护;要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要深入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