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40余万 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2年
2017-08-10 15:2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修烨
  8月9日上午,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当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1月1日,被告人罗某某与上犹县营前镇渔民新村建设理事会签订合同,承包营前镇“水上漂”安置点建设工程后,雇请工人开始施工。2015年春节前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被告人罗某某累计拖欠陈某某等九名工人工资共计404143.6元。经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后仍不支付。为逃避还款责任,被告人罗某某关闭手机并逃匿至福建省晋江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