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出租拉客酿祸 车主骗保不到20万获刑2年罚2万
2017-08-15 10:53:26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黄晓宇
  女车主郑某将其名下的私家车租给租赁公司拉客,未料司机周某在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车辆直接报废。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郑某和周某编造谎言,骗取了保险公司近20万元保险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私家车主涉保险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被告人郑某将自己所有的奥迪A6汽车出租给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年3月26日,周某驾驶该车进行营运时,在东城区东四十条桥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伙同郑某隐瞒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事实,在海淀区安宁庄东路欲骗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理赔款19.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郑某交代说,她自己有辆黑色的奥迪A6,2015年2月她将车租给了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徐某,每月租金7000元。郑某称,她将车租给徐某时,徐某说准备自己开,但她怀疑车被徐某派去接活了。

  一个多月后,她接到该公司的电话,说奥迪车被撞了,已经被拖到亦庄的4S店,车的左前部撞得非常严重。次日,郑某又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想要了解下情况。当天保险公司已经向司机周某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再向她询问车的具体情况。

  与司机合伙编造谎言

  原来在事发时,郑某的奥迪车果然被用作客运,驾驶汽车的司机是周某。周某交代说,他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机,公司与“一号专车”网站合作。事发前一天,他接了“一号专车”一个接机的活儿。因飞机晚点,次日凌晨1时许,其驾驶黑色奥迪A6从首都机场拉了两名客人去建国门附近的一家酒店,行驶至东四十条桥南侧时,由于太困了,车撞在了路中的隔离带上。

  事故发生后,周某报了122,后又与保险公司的客服联系,最后车被拖到大兴区亦庄附近的奥迪4S店。过了几天,公司领导通知周某去保险公司,说保险公司要了解事故经过。“去保险公司之前,老板当面嘱咐我,让我别说是去首都机场拉活了,说是替领导去接他的朋友。如果说实话,保险公司不会对这起事故赔偿。”周某说。

  此后,郑某和周某又数次被保险公司叫去了解情况,郑某也一再嘱咐周某坚持此前的说法,千万不能改。最终,郑某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协议,车被定为报废,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其19.9万余元。2015年4月20日,郑某被叫去理赔中心签订索赔申请书,刚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

  家中40多辆车均出租

  庭上,郑某对检方起诉的主要事实表示认可,但辩解称其将涉案车辆出租给徐某个人,不知道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郑某的辩解,法院认为,根据证据显示,郑某家里有多达40多辆汽车,均用来出租赚钱。郑某将个人所有的多辆私家车出租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赚取租金,涉案奥迪车与其他车辆的出租形式、租金收取方式根据在案书证没有明显区别,证人徐某的证言中也未提及奥迪车与其他车辆的租赁方式有所差异,故可以认定郑某将车辆出租给租赁公司而非个人的事实。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看出,郑某在理赔过程中对于涉案车辆的事故原因是明知的,依然隐瞒事实,未向保险公司说明真相,故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郑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