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妹不成砍伤人 寻衅滋事进班房
2017-08-21 16:2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庞萍
  只因路边的美女不给微信号拉不下面子,两男子为泄气砍伤美女身边的男性朋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8577.6元。

  2016年5月14日晚,黄某和彭某某(另案处理)驾车行驶至钦州市钦北区某路段时, 注意到一头乌黑长发、一袭飘逸长裙的女孩,遂向其吹起口哨撩妹。彭某某还主动走向女子索要微信号码,遭到女子拒绝,随后女子迅速离开。不久,黄某和彭某某再次驾车途经该路段时,见到该女子和一名男子一起散步,彭某某向两人走了过来。这名男子告诉女子不要理会彭某某等人便想迅速拉女子离开,彭某某看在眼里,觉得自己很没面子,便要殴打该男子。随后,黄某将车停在男子前方,等两人经过时,彭某某率先持刀冲向男子砍其背部,黄某见状也持刀砍向男子,将男子砍伤,后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将黄某和彭某某抓获。经鉴定,男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黄某的家属赔偿男子人民币3000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伙同他人持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中,黄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该男子的经济损失。黄某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