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10万执行款第一时间送达植物人
2017-08-23 10:38: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蒲城法院 李园
  8月21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君宁、执行二庭庭长王军洲一行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将10万元执行案款送至已是植物人的李某床前,由其妻刘某代收,并表示另外10万执行案款当日将通过法院执行专户转入其指定个人账户。李某之妻连声感谢。

  申请人李某系当地某果业公司员工。2011年5月20日,李某为救助昏迷在污水井下的同事,不幸被井下沼气熏倒,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却因大脑严重缺氧成为植物人。2011年10月14日被渭南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2012年7月26日被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2013年7月,蒲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后,李某妻子刘某向蒲城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李某妻子与果业公司自愿达成协议,由果业公司支付李某各项费用120万元,并确定了具体支付方法。果业公司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后,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下余费用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李某的妻子遂于2017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迅速向被执行人果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该果业公司早已停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场地已被私人租赁,且租金尚未到帐。执行法官即向该承租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申请人李某因救助他人的行为,后被陕西省委政法委确认为见义勇为。李某的遭遇也一直受到县委政法委和院党组的高度关注,有关领导亲自与承租企业进行沟通。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承租方终于同意预支明年承租费5万元,法院也想方设法为申请执行人暂时解决执行案款15万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蒲城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强化司法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司法便民,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实现群众需求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无缝对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