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大数据运用驱动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向好发展
2017-08-28 09:58: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书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孕育兴起,“互联网+法治”、大数据法治时代已悄然来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趋多元,这些内、外部因素使得审判大数据的深度应用迫在眉睫。同时,近年来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蓬勃发展,信息化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形成,借助网上办案平台,立案网络化、裁判文书公开化、审判流程可视化等司法举措已落地有声。这其中,裁判文书是法院对公检法司律的最终意见,代表了最终审判规律,作为审判大数据的最基础内容被先进技术加以运用,最终反哺司法各项工作,促进其由经验性、模糊性向科学化、规范化转变。

  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处理海量数据,从中提炼有价值的信息。在审判大数据中,裁判文书是对案件及其审理活动的高度概述,从不同的角度蕴含着成百上千的信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裁判文书大数据的挖掘成为了将审判数据作为司法工作基础“燃料”的重要途径,不断提升裁判文书数据反哺的功能成为了司法信息化建设焦点问题。

  2013年7月1日,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第一次在公众面前亮相,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生效实施。自此,除法定及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全部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迈出历史性一步。截至2017年8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总访问量突破100亿次,累计公开裁判文书超过3247万篇。裁判文书公开的数据积累将进一步促进司法各领域大数据的基础完善和崛起,使在法律行业内运用人工智能挖掘分析裁判规律成为可能,这种基于裁判文书挖掘的审判规律,真正意义上以裁判文书公开反哺司法各项业务工作。

  基于公开的裁判文书与不同业务场景下的知识需求,通过法学专家和实务专家从业务实践出发,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不同场景下的动态知识模型,并利用上述模型对公开裁判文书数据进行抽取,提供法律知识服务,应用于公检法司等各业务提质增效的方方面面。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可以结合本地审判规律,对预构建的知识模型进行调优、本地化处理,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不断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对模型进行循环训练,最终匹配本地审判习惯。

  审判大数据在保障数据量多元化的宽度和系统性的深度之外,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深加工技术的保障亦是重中之重。为此,全国公检法司等单位探索创新各项信息化应用,以深度挖掘裁判文书这一数字富矿,促进司法各项工作向好发展。

  一、北京法院智能应用促进同案同判

  北京法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立足于法官办案的核心需求,基于智汇云平台,创新构建了服务统一裁判尺度的“睿法官”系统。在立案、庭审、合议、文书撰写等环节提供审判辅助和决策支持,以审判大数据推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睿法官”依托北京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信息资源库,整合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行政、共享数据等多类数据资源,对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自动推送案情分析、法律条款、相似案例、判决参考等信息,为法官判案提供统一、全面的审理规范和办案指引。系统依托包含法律规定及审判经验的北京法院法律知识图谱,根据个案案情,实现繁案细办精办、简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系统通过智能机器学习,以各类案件的案情要素为切入点,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以及北京法院办案规范和权威知识体系,提供规范流程引导,并指导机器进行自主、深度学习。系统拥有多维度数据支持,自动根据法官审理的案件,多维度匹配当事人情况分析、该类型案件态势分析、历史案件综合分析等内容,并依托法律规则库和语义分析模型,提供覆盖全部案件的相似案例推送。“睿法官”打造全流程的数据服务,在立案环节自动生提取案件信息,生成“案情画像”,审理环节自动生成审理提纲及笔录模板,结案环节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实现从立案到结案整个审判流程的大数据服务。是辅助法官办案的智慧应用,也是深度挖掘司法审判大数据的创新探索。

  二、山东高院挖掘数据构建精准分析

  山东高院积极贯彻最高院对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任务的相关要求,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理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深入研究司法大数据,形成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社会矛盾化解问题研究分析报告”。通过广泛深挖研究数据,多元化全面的统计工作,对严重暴力犯罪背后的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现有暴力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基础上,对五种案由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做了整体、又隐含的社会矛盾分析。通过构建犯罪模型的方法,寻找严重暴力犯罪背后隐含的社会矛盾。同时,总结和推广人民法院在化解暴力犯罪中的社会矛盾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刑事审判法官在审理暴力犯罪中树立全面、系统、普遍联系地化解社会矛盾的思维,并辅以规范的机制、制度加以保障,更好地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审判效果的统一。

  三、云南高院信息化破解毒品案件难题

  云南高院通过覆盖全省法院的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充分挖掘司法数据的生产力,整合多个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数据的交叉应用,以破解该地域多发的毒品案件的审判难题,该院深度挖掘毒品犯罪案件相关数据,解析毒品案件的关键要素。以大数据分析技术,立足信息资源平台,建立科学模型和分析维度,对毒品案件的发案趋势、地域分布、被告信息、毒品类型、运输方式、运输路径、交易地点、抓获地等数据信息进行深度挖掘。通过案件核心要素的关联分析,得出了各类毒品案件的发生趋势、涉案群体的特征和案件的审判规律等众多极具价值的结论。“不仅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参考,还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制宣传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广西崇左中院巧用司法信息支持审判工作

  崇左市中院以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及相应的信息资源交换和目录服务体系为支撑,科学整合各类司法信息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和可视化的“司法信息分析”服务系统,实现对司法信息资源的海量存储、科学分类、多元检索、深入分析和充分利用,为法院提供多视角、多层级、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目前崇左中院上线的刑事简案快审系统为法官提供法条、案例自动推送、裁判文书智能编写与生成两大智能服务方向,实现对全案的裁判行为规范,裁判尺度统一。同时该院还提供了服务于法官和审判管理部门的案件评查管理系统等多项智能应用。支撑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连通与流转,也推动了法官工作流程的优化,实现资源的化零为整的效果。

  最高院周强院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听取了崇左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和信息化工作情况汇报,对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崇左法院运用信息化破解工作难题,成效明显,充分显示了信息化的力量”。

  五、江苏苏州中院探索打造“苏州模式”

  智慧审判苏州模式通过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剥离法官、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量。苏州中院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办案系统嵌入案件裁判智能研判系统。系统通过对大量裁判数据、法律法规数据等的自动学习,识别具体案件特点,以案情要素描述案件全貌,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通过对起诉材料、庭审笔录等电子卷的自动分析,对法官在办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等关键信息进行智能提取和对应关联,同时针对识别到的要素,自动推送相类似的案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供法官参考,有效提高了法官研判案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探索建立简易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系统在对案件实现智能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刑事、民事等不同案件类型,自动提取电子卷信息,生成裁判文书,经过法官复核确认,实现繁简分流,提高效率。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借助科技手段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提高审判效率,为司法管理提供了重要平台载体,对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就是司法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的举措之一。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司法审判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