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生纠纷 伪造证据受处罚
2017-08-29 16:3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陆静 郑伟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原告王某为了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主张其多支付给黄某抹灰款10万元,要求黄某予以返还。为证明该事实,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某村回迁楼A区1号2号楼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最下方书写有“外墙抹灰20元/㎡,黄某2012.1.20”的字样。王某认为该证据说明黄某认可签订结算单时未扣除抹灰款,且同意按照20元/㎡的价格予以退还。对此,黄某坚决否认,明确表示上述字样并非其本人书写,而系王某自行书写、伪造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黄某申请,调取了在此案之前黄某起诉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向法庭提交的《结算单》原件,其上确实没有前述字样。法官向王某出示了调取的证据,并一再向王某询问,王某仍信誓旦旦主张最下方的字样为黄某亲笔书写。黄某向法庭申请对王某提交的《结算单》进行司法鉴定。

  在委托鉴定前,法官多次向王某解释说明,若鉴定结果显示该证据系其伪造,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王某仍坚持是黄某书写并要求鉴定。经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检材上“黄某”签名与样本上黄某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可见,王某提供的证据上的关键内容是王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伪造的证据。王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罚款5万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