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情侣”朋友圈里“卖”手机获刑
2017-08-30 10:25: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卜凡胜
  被告人李强强、王丽丽冒充手机销售员假意在微信朋友圈卖手机,5个月期间,共作案15起,骗取购机款2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被告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强强、王丽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九个月并处不等罚金的刑罚。

  2016年6月,正值20岁花季年华的河南女孩王丽丽来到徐州,开启了崭新的生活,先后在徐州某超市和KTV工作,原本走上正轨的人生却因王丽丽的男友李强强脱轨。

  李强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23岁,因在广东打工被骗导致身无分文,便于2016年9月份来到徐州投奔王丽丽。之后李强强一直待业在家,无所事事,常常想起自己被骗的经历,再次心生怨恨,产生了诈骗他人的想法,便以在微信朋友圈假意卖手机的方法对他人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经过预谋后,分别使用微信昵称为“琳姐一手货源”、“逆流成河”等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卖手机的广告,并冒充手机销售员,谎称有手机低价出售,以支付手机定金或货款等名义诱引被害人尽快付款,在骗取钱款后,二被告人便将被害人的微信号删除、拉黑。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二被告人通过这种方式共作案15起,诈骗2万余元。

  随着微信以及各种社交网络的普及,人们有了更多沟通渠道。而骗子也正在利用这些渠道想出各种骗人伎俩。提醒大家在微信购物时,请一定仔细核实好对方货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谨防上当受骗。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