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09-02 11:40:17 | 来源:新华社
  一、任命关丽(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任命高晓力(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三、免去甘雯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惠清(女)、李志强、周其濛、宁晟、熊劲松、孙晓光、余淼、杨志华、孟伟、曾宏、周军、郝立珠(女)、张昊权、崔祥莲(女)、赵俊甫、刘妙香(女)、王鲁、吕梅青(女)、鹿素勋、王尚明、朱宏伟、陈攀、魏海欢(女)、周小霖(女)、李占梅(女)、何春燕(女)、汪雷、王秋玲(女)、侯宏林、杜晓鹏、任能能(女)、范冬明、李静然(女)、曾琳(女)、丁广宇、方芳(女)、付少军、肖峰、谢爱梅(女)、司伟、吴景丽(女)、杜军、高燕竹(女)、罗霞(女)、李嵘(女)、马秀荣(女)、杜微科、黄西武、王海峰、麻锦亮、李纬华、周庆、王朝辉、李剑弢、丁俊峰、马成波、何君、薛贵忠、万会峰、刘少阳、张元、向国慧(女)、杨春(女)、葛洪涛、朱燕(女)、张志刚、左玉慧(女)、丁晓明、李延忱、毛立华、司艳丽(女)、江显和、曾朝晖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李杰、张先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