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特大制毒案2人被判死刑
2017-09-05 21:05:4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梁盛 茂法宣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5日对一起近1200千克的制毒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陈亚三、叶海青死刑;胡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国新、黎耀标无期徒刑;林晓明、谢军、巫建林七年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左右,陈亚三、胡昌庆、叶海青等人与黎伟权密谋制造毒品氯胺酮。经叶海青介绍,陈亚三等人找到陈国新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经协商,陈亚三等人决定向王军购买盐酸羟亚胺39个。同年10月20日,黎耀标受黎伟权所托与陈亚三、陈国新、胡昌庆、林晓明、巫建林到河南省濮阳市用现金与王军等人当面交易,购得盐酸羟亚胺39个。之后,陈亚三、胡昌庆、黎耀标、林晓明将所购盐酸羟亚胺以及另购得的酒精、氨水等用于制造氯胺酮的辅料运返到陈亚三家中。同年10月25日,陈亚三租用位于高州市根子镇牛蕴岭山头的场地作为制毒工场。叶海青、胡昌庆提供制毒技术,谢军负责杂务和望风。期间,黎耀标还负责向黎伟权报告制毒情况,林晓明则负责向陈国新报告氯胺酮的生产数量。同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工场进行搜查,当场抓获陈亚三、叶海青、胡昌庆、林晓明、谢军,在陈亚三家中抓获黎耀标。公安机关在制毒工场查获疑似毒品物质一批。经检验,送检的1194.4千克物质中检见毒品氯胺酮成分。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东县抓获陈国新、巫建林。

  2013年10月间,叶海青伙同黄妹古、朱永宁,租用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一处山窝搭建工棚,运来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制造毒品氯胺酮。制作毒品期间,叶海青负责煮饭、望风。

  2014年底,朱永宁与叶海青商定,在叶海青的住宅中将“梅子斜”制毒窝点制造毒品留下的“废料水”再次加工,制造毒品氯胺酮。叶海青邀约温少朋、温锦聪参与制造毒品。2015年6月7日,公安机关在叶海青住宅查获疑似毒品物质数包及其他物品一批。经检验,送检的3956.3克物质中检出毒品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陈亚三、叶海青、胡昌庆、陈国新、黎耀标、林晓明、谢军、巫建林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