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 向13家金融机构发司法建议
2017-09-10 14:20: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则兰 唐 瑜
  “这个司法建议书很好,我们已经第一时间开会组织个贷部、公司部、风险部、计财部、办公室等部门员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区法院向我行送达的关于加强民事送达的司法建议。”笔者了解到,自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8月17日上午向泸州13家金融机构发出“破解送达难”司法建议书后,招商银行泸州分行就率先采纳并实施,要求各业务条线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信贷档案和行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涉及的合同进行自查,按相关法律规定再次规范和补充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工作,与法院工作人员良好配合,提高诉讼效率,尽早实现债权。

  2015年7月至今,江阳法院受理金融案件720件,审结554件,结案率为77%。该类案件结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是找人难、送达难,公告送达比例高达30%,其原因是被告恶意逃避债务,与法院躲猫猫,或是在向被告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时,往往出现“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又或因被告地址变更导致直接送达失败,从而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这既增加了银行的经济负担,又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甚至有被告利用公告期间转移、恶化资产状况,加大了金融债权兑现风险。因为金融类案件公告送达比例高,导致执行案件结案率和到位率低,2017年1月至7月,江阳法院受理涉金融类执行案件131件(即金融部门为申请人),标的额2.6亿余元,执结案件62件,结案率47.32%,执结标的额0.87亿元,到位率33.47%。

  为进一步解决金融类案件送达难题,缩短金融案件审理周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8月17日,江阳法院与泸州13家金融机构召开破解“送达难”座谈会,并向参会的13家金融机构发出“破解送达难”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的送达地址,并将该地址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地址。

  “金融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法律文书‘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不利于提升案件审结率和当事人权益保护,为此我们发出司法建议书,就是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化解金融纠纷。”接受笔者采访时,江阳法院院长王郁逊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