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每一件案件都较真
——记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
2017-09-15 08:56: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甘尚钊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0年,经办案件超过4000件,无一抗诉、无一投诉,帮教的失足少年无一重新犯罪,还有300多人升入高中、中职院校就读,30多人考入大学,她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就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

  “她是一个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好法官。”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黄文劲说,在审判工作中,陈海仪认真负责,尤其是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对自己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有高标准的要求,对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严格审查,细致严谨。在对少年犯的帮教活动中,陈海仪长期坚持到未管所进行帮教活动,显然已经把帮教作为她自己本职工作的一部分。通过书信、明信片或者打电话等方式,她长期保持与少年犯之间的联系,甚至是那些她曾经亲手送进未管所现如今已经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未成年人,也是如此。

  “这与她长期以来秉持的未成年人帮教理念息息相关。”黄文劲说。在陈海仪看来,“涉少刑事案件不能一判了事,判后帮教才能真正帮助他们改造好,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正是如此,陈海仪主动延伸判后帮教工作,将失足少年重拾信心、重塑自我、重回社会的“三重”目标作为自己的使命。“多年来,她累计与帮教对象通信、通话多达1000余次,仅是帮教对象写给她的回信就足足装满了一小纸箱。”目前,陈海仪与20多名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仍保持着联系。“帮教其实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少审法官必须去做的事情,但是陈海仪一直坚持去做,坚持去关心和帮助那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真不愧是一名富有爱心的‘法官妈妈’。”

  “办案细致认真,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细节。”陈海仪多年前办理的一起少年刑事案件,给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任慧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那起抢劫杀人、盗窃案件中,被告人辩称自己的实际年龄与指控不符,前后相差一个月,在杀人时虽已满18周岁,但在盗窃时还未满18周岁。

  若被告人所称属实,则可以从轻处罚,这会影响到被告人整体量刑。陈海仪为了核实这一情节,带着书记员千里迢迢从广州乘车前往被告人出生地贵州绥阳,在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上颠簸了5个多小时,徒步走了1个小时山路,来到被告人出生的村落,就是为了查清被告人真实的出生时间。有的同事认为这个微小细节不会影响案件质量,不理解她为何“自找苦吃”。但在陈海仪看来,刑罚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不可以出现半点差池,案件1%的误差对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正。“所以她始终坚持拿‘放大镜’看证据,用‘游标卡尺’量刑,一定要精确到分毫不差才肯罢休。”任慧说。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透过审判工作和帮教活动,陈海仪修复和熨平了一道道横在犯了错的未成年人与社会之间的裂痕。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