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远在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表示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7-09-26 16:29:47
     中国法院网讯 (曹雅静)  今天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在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作专题发言时表示,“一带一路”植根历史,面向未来,源自中国,惠及世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风雨同舟的战略伙伴和兴衰相伴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法院愿与沿线各国法院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的国际司法协助,增进合作互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司法领域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梁明远表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在2013年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合作倡议。三年来,中国法院致力于加强“一带一路”司法保障的实践,相继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和多批典型案例,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推动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截至目前,中国与71个国家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协定145项,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近30项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国际公约。

  梁明远说,推进与强化国际司法协助,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的基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和峰会形成的共识是沿线各国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的政治基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是沿线各国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的客观要求。高峰论坛期间及前夕,各国政府、地方、企业达成76大项、270多项务实成果,落实这些成果,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动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梁明远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协助面临发展水平、法律体系不同,参与国际司法协助国际规则制定的程度不同等问题。要增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的理解和互信,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官的交流,促进各国法官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本国法官对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了解。巩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的法治基础,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加入符合本国需要的国际公约,建立全方位、稳固的国际司法协助关系,为沿线各国更好地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创造条件。

  梁明远说,明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的重点领域,可以从加强安全领域的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加强反腐败领域追逃追赃的国际司法协助、加强沿线各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合作等方面入手,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的覆盖面,在不改变和不违反各自国内法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为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实现地区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法官米尔佐佐达、格鲁吉亚第比利斯上诉法院法官纳塔莉亚•纳歌海德兹、吉尔吉斯比什凯克市法院法官格尔什科夫斯卡娅•伊琳娜也就“国际司法协助之推进与强化”这一主题作了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主持专题研讨。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