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解读《民法总则》
2017-09-30 14:32: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紫东 黄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称《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如何正确理解《民法总则》的意义?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有何不同之处?近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现场讲授和在线视频相结合的形式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鹏解读《民法总则》。

  讲座现场,孙鹏以“《民法总则》的理念创新与制度发展”为题,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民法总则》进一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回应信息化时代特征、彰显民族自信与文化自信等五个方面,对《民法总则》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编撰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的整理。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孙鹏说。

  民法总则的编撰究竟有哪些意义呢?在孙鹏看来有四点:第一,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第二,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四,实现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

  “绿色环保上升为民法基本原则”

  孙鹏认为,根据目前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无法提出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诉讼,因为要提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认承一个事实前提——起诉的一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真切地受到了损害,然而环境被污染、生态被破坏却未必会直接导致特定人的特定权利的损害。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公益性组织提出维护环境修复生态的公益性诉讼,然而过去这种公益性诉讼一直缺乏民事实体法的依据,今后将不仅仅由民事诉讼法进行支撑,《民法总则》规定绿色原则使得公益诉讼在实体法、程序法两个层面都拥有了坚强有力的后盾。 在讲座过程中,孙鹏教授还对《民法总则》中的 “好人条款”、英烈保护条款、监护制度、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完)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