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仨老板找人“顶包”最终四人都领刑罚
2017-10-09 16:11:34
     中国法院网讯 (邵莹)  近日,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设赌场而引发的犯罪案件。赌场被查封后,刘某、邱某、李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让自己的“喽啰”充当赌场老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最后四人均获法律严惩。

  2016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邱某、李某合伙,在其租用的开远市小龙潭镇冠南超市二楼内设置63台游戏机,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同月23日,公安机关当场查封赌场并查获63台游戏机。经鉴定,63台游戏机均具有计分、押分、退分及定赔率以小搏大的功能,应认定为赌博型电子游戏机。

  赌场查封后,刘某、邱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赌场内负责看场子、放风的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称自己是赌场老板,并给予罗某1万元的“好处费”。随后,罗某因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且刘某未兑现事先承诺的后续“好处费”,故向办案机关供述了自己做假证明包庇刘某、邱某,谎称是赌场老板,并收受好处费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邱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罗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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