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高昌:组织干警再学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7-10-13 08:29:5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多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要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再学《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及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试行)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有六章60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担当。《条例》的出台是新疆长期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践经验的法定化,是新疆各民族在相互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指南。

   通过学习《条例》及相关知识,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纷纷表示要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明辨是非,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活动,把党的好政策传递到农民亲戚中去,切实帮助结对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为实现新疆各民族团结和睦,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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