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艾滋病卖淫 被判传播性病罪获刑半年
2017-10-13 09:09:17
     中国法院网讯 (袁建军 张萃)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卖淫活动,李某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的行为使她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传播性病罪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在桂林市某医院检查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之后一直在兴安县某医院领取药物进行治疗。2017年8月25日9时30份,被告人李某与秦某在兴安县某镇的一处民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兴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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