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法官人身自由 陕西兴平一村民被拘留
2017-11-10 10:46:3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军委)  金某某蔑视法律权威,抢走谈话笔录、侮辱法官人格、限制法官人身自由。11月9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金某某司法拘留15天,罚款一万元。

  据了解,兴平法院西吴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1月7日下午,法官赴被告金某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谈话结束后,金某某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在法官说服劝告时,金某某及家人突然情绪失控、行为失常,一起围攻法官,抢走谈话笔录、侮辱法官人格、阻碍法官离开,前后持续长达一个多小时。法官在无奈之下报警,派出所干警赶赴现场后,将滞留法官带离。但金某某一家依然拒绝交出抢走的谈话笔录,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损害了法律权威。

  为保障职业尊严、优化执法环境、促进依法履职。兴平法院向危害法官权益、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亮剑,依法作出对金某某拘留及罚款决定。经过说服教育,金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