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忘“老本行”累犯男子贩卖毒品再获重刑
2017-11-14 16:12:22
     中国法院网讯 (吕鑫 张永鹏)  男子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对于毒品犯罪的后果可谓是一清二楚,可即便如此,却明知故犯,再次贩卖毒品,终被重处。11月14 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初一天,被告人刘飞以2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张铭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计0.2克;2017年5月6日,被告人刘飞以2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张铭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包,计0.2克;2017年5月8日,被告人刘飞以3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王龙贩卖毒品海洛因两包,计0.3克,当天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从被告人刘飞租住的房间内查获毒品疑似物13小包;根据刘飞记载的藏毒地点,从西铜高速铜川方向825公里牌处北天桥北侧第一棵根部涂白的女真树下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包。以上查获毒品经称量,共计25.1克。经陕西咸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毒品含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刘飞曾因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飞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吸毒人员贩卖,共计25.5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飞以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飞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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