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七旬老人持枪支 刑庭到家就地判
2017-11-15 16:05:44
     中国法院网讯 (徐萌桧)  11月14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再一次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里,在被告人的院坝中搭起了审判庭。原来,此次审理的是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早在多年以前,被告人吴某某祖辈就持有一支猎枪,之后也并没有主动上交相关部门,而是一直存放在家中遗留至今。近日,其非法持有的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吴某某也被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人吴某某已经年过七旬,家住离县城较远的白家乡佛山村,交通极为不便,且家中有一瘫痪在床的妻子需要时刻照顾,情况非常特殊。青川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经过仔细考虑,为方便被告人吴某某,同时也为了能够使庭审顺利进行,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吴某某家中开庭审理。

  法官走进院坝,建好审判席后,被告人吴某某十分感激审判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整个庭审过程积极配合,刑庭顺利将该案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庭审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法,详细解释了缓刑的意义,并对其家庭状况进行了询问,表达了关心。刑法是惩戒犯罪的强弩硬箭,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无论民事、行政还是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也无时无刻不在彰显着人文关怀,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机关也是全体司法工作人员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