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在接受网络访谈时表示
坚定不移地把保护和促进发展作为
商事审判的第一要务
2017-11-15 16:3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访谈内容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观看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做客人民网,就商事审判如何符合新发展理念接受访谈。他表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全新工作目标,树立利益平衡理念、产权保护理念和合同自由理念,坚定不移地把保护和促进发展作为商事审判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贺小荣介绍了今后商事审判主要要抓好的两项工作:一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二是抓好金融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在介绍人民法院在处置“僵尸企业”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时,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解制约破产审判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一是继续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债权人主动申请破产。二是继续完善破产审判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关联企业破产的程序和规则,改革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三是继续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四是继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继续在一些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增设专业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五是继续推动跨境破产机制的发展完善。

  贺小荣表示,当前,人民法院的金融审判应当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正确认定金融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严格把握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率之边界,确保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防范金融风险原则,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审慎对待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明确场外配资、公司债券、委托理财等案件的裁判标准,修订完善新形势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政策。三是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原则,明确金融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加强对金融业格式条款的审查,正确分配举证责任,加大对证券领域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关于商事审判将如何在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方面有所作为,贺小荣表示,在当前的商事审判实践中,一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要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妥善应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切实推动解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妥善处理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三要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深入研究和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四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完善对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