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而不减权利 辉县法院集中审理宣判八起刑事案件
2017-11-22 17:41:13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吴京宇) 11月20日下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八起刑事案件并全部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马某、李某、侯某、文某、孙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刘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对范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对刘某某以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的刑罚,八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在庭前,承办法官已核实八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就适用简易程序征求了被告人的同意,做到“快审而不减权利”。

  作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今年以来,辉县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建立刑事速裁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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