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哥们”为钱反目上法庭 合伙做生意如何避免“扎心”结局
2017-11-24 10:05: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嘉
  【案情简介】王某和任某是一对好哥们,为发展自己的事业,二人决定共同承揽装修工程。因二人关系很好,彼此信任,所以仅口头约定了利润分配事宜,未订立书面协议。二人均不曾想到这样的“铁哥们”还能因为一点钱闹上法庭。然而, 2012年,二人在完成一处房屋装修后,房主向任某支付了二十万元装修款。王某多次向任某主张分配装修利润,任某一直置之不理,王某遂将任某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自己与任某确立合伙关系时,口头约定了利益均分,且自己在该装修工程里出资三万元。任某否认王某所言,称装修工程系自己全额出资,王某仅是其雇用的一名工人,且自己已经向其支付过劳动报酬。此外,任某提出,在此前两人还承揽过其他装修工程,工程款5万元一直在王某手中未分配,任某向法院提起反诉,希望得到一并审理。而王某却称该笔工程款两人早已结清。

  双方各执一词,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法官提示】

  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千万别跟好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实中,有不少生意中的合伙人都是好朋友,但是由于约定不明、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合伙很容易导致利益纠纷,像上述案例中的王某和任某,从情同手足到势不两立,感情的破裂让人倍感“扎心”。合伙做生意如何避免“扎心”结局,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请您留心看看下面的提示。

  提示一:口头协议有风险 防人之心不可无

  现实生活中,好朋友合伙做生意的不少,一方面基于几个人关系友好、相互信任,另一方面合伙人对生意的前景非常看好、热血沸腾,而忽视了风险的存在以及纠纷的解决,或者合伙人根本不了解法律规定,所以在合伙成立之前,合伙人之间多为口头约定,欠缺书面合伙协议,且对出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的约定往往不具体、不明确。一旦引发纠纷,合伙人各执己见,无相关书面依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难以认定合伙人内部的权责负担比例,会造成当事人举证困难、审理过程会相对复杂。有句俗话叫“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在您打算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之前,最好签署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应当写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附期限、利润分配方式、亏损负担方式、入伙、退伙等相关事项,并保留好个人以资金、实物、劳务、技术等出资的相关书面证据,不要仅凭口头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牵扯不清。

  提示二:经营活动要留痕 收益分配有依据

  许多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因缺乏法律意识,不注意经营期间的相关证据留存,另一方面由于合伙人之间碍于情面或初期信任关系而不注重经营期间相关证据的留存,一旦导致纠纷又会使得举证困难。上诉案例中,任某和王某就任某在反诉中提到的已完成的装修工程款是否分配完毕各执一词,就是因为两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工程款的分配没有留下记录来证明。所以,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建议合伙人为经营活动留痕,保存好诸如合同、账簿、发票等物品,既能为利润分配提供依据,也能在必要时为纠纷化解提供相关证据。

  提示三:合伙收益及时结 定期理清防纠纷

  合伙做生意是为了赚钱,许多合伙人之间的战争来源于收益分配问题,长期不结算账目使得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合、对抗激烈。定期结算收益可以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也可以较早发现合伙人之间存在的争议以及合伙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合伙的健康发展。即便合伙过程中为了经营项目的长足发展,将所得收益作为继续投资,也要对新的投资比例和分红事宜做好书面约定。当然,合伙人也需要摆正心态,需牢记做生意不能总是一本万利,合伙人共享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共担风险。不要因为利益伤了感情,让交心的“铁哥们”变成“扎心”的仇人!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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