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院长审案 带动引领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2017-11-24 10:3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晓敏
  “传上诉人刘森豹到庭!”。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高憬宏敲响法槌,在该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上诉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上诉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造成两死一伤,犯罪情节恶劣。天津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森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森豹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高院提出上诉。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高憬宏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并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开透明,并全程录音录像。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天津法院采取强化制度约束、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考评机制等三项措施,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使院庭长开庭审案成为常态。院庭长积极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对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部分法院还自加压力,对院长参与审理的案件及庭长承办的案件、主持的庭审,定期组织全院干警观摩、学习,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院范围公开展示,既防止了办串案、伪办案,又发挥了优势审判资源的辐射效应。天津法院审理的周永康、令计划等重大案件均由主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案、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等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系列案件,均由庭长担任审判长。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13798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42.58%;其中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551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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