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欠下农民工工资玩“失踪”获刑六个月
2017-11-28 16:03:25
   中国法院网讯(高英明) “跑得和尚跑不得庙”。湖南省常德市一私企老板应验了这句俗语,因欠下农民工工资,“失踪”近两年后,还是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慧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慧春于2012年初租用一民房经营鞋面加工,先后招用邻近的24名女员工到该厂工作,工厂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员工的工资计件按月发放。从2015年2月以后,该厂未能按月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至2016年1月,该厂停产关闭,共拖欠24名员工工资115146元。被告人刘慧春此后关停手机,并逃离常德至广东中山市。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该厂员工的投诉后,向被告人刘慧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贴在该厂的大门上。2017年9月23日,被告人刘慧春被广东警方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慧春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慧春拖欠其所经营的工厂工人的工资,数额较大,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刘慧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判处。鉴于被告人刘慧春在审判前,仍未支付工厂员工的工资,不适宜判处非监禁刑。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责任编辑:韩绪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