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脉 对症开方
——四川德阳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解决执行难纪实
2017-12-03 08:31: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易国娟
  近年来,四川省德阳市两级法院在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机制,在深入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查人难、找物难、效率低下、久执不决等问题“对症开方”破解执行顽疾,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单兵变团队

  协同式办案更给力

  “您好!您手里这根木棍按照安全规定不能带入法院,请暂时寄放在安检处。”

  9月5日上午,5名衣着朴素、年龄在60岁左右的老人来到什邡市人民法院安检通道处。其中一位手上还拿着一根约50厘米长的“木棍”。

  “小同志,这个可不是木棍,这是我们要送给咱们执行局法官的锦旗。”老人一边说着一边慢慢展开了手中的“木棍”。顿时,一面印着“民工的包青天 法律的捍卫者”的锦旗露了出来。

  2016年4月,承包工程的王某与卿某等7名农民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调解协议。之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并多次避而不见。卿某等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不但提前转移了财产,且在电话中态度嚣张,声称法院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2017年8月30日,获得群众举报线索,得知王某所在位置后,执行团队迅速行动,成功将王某依法拘留。被抓获的王某嚣张气焰瞬间荡然无存,主动联系家人缴纳执行款及滞纳金共计9902元,并写下悔过书。

  “以往办案多采用‘一人包办’的办案模式,执行人员办案单枪匹马分散操作,不仅办案人员工作量大,执行效率低下,也不利于监督。‘执警一体化’协同办案模式开展以来,执行工作运转效率明显提高。”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高正介绍道。

  新的执行模式是将原来的执行人员单独办理执行案件转变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式办案。建立了以员额法官为主体的“大架构、高配置、多职能”的执行团队,一个团队配置1名员额法官加1名执行员(法官助理)加1名书记员加1名司法警察,充分保障执行车辆、单兵执法仪、通讯工具、防具器械等执行装备。德阳中院在法警支队单设直属大队、基层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执行中队,配合执行局工作。

  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繁简分流更高效

  “听说法院案多人少,之前一直担心,不晓得我们的案子啥时候才能执行下来,没想到才十多天就拿到钱了!”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岑巩县宏禾农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打来电话向德阳中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9月20日,宏禾公司因工作失误,将货款370200元转入被执行人德阳市元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经催促归还未果,遂向德阳中院提起诉讼。

  进入执行程序后,此案被列入简易案件类别,由简易案件执行团队快速办理。收案当天就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将案款扣划至法院案款专户。10月19日,法院将全部案款支付给宏禾公司。

  “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手中案件难易不均,有的案件虽然比较简单,但由于法官手中案件多而无精力顾及,短时间内无法执结,又会影响其他复杂案件的办理,从而使执行法官陷入‘繁简混杂、忙而无序’境地。”德阳中院执行局执行处处长李红兵介绍道。

  近年来,德阳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改革新举措,综合执行案件财产性质、争议解决、处置变现、公告送达等环节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将其中简单易执、易结的案件集中交由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快速办理,其他普通案件则由普通组人员精细化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规范管理和快执快结,提高了执行效率。

  分段集约融合

  “流水化”执行更科学

  8月24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小罗到区政务中心办理了2起案件的不动产查控手续,还给包括天元镇某工艺玻璃厂在内的多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一名执行员批量处理多起执行案件的同一环节,这是德阳法院在全省首创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以来出现的新变化。

  “没想到仅仅5天,法院就执行下来了。”德阳市旌阳区环保局的陈薇对记者说。

  8月29日上午,旌阳区法院执行局快执组团队在旌阳区天元镇某工艺玻璃厂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该玻璃厂因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被旌阳区环境保护局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厂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环保局向旌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团队干警到达该厂后,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邓某,对其释法明理,重点强调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强制执行的法律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10万元的罚款。

  “这是我们首次亲身参与法院的执行行动,分段集约的模式进一步优化了执行权的科学配置,专业、高效是我们一致的评价。”德阳市人大代表胡昌勇说。

  针对传统的“一人包案一包到底”执行模式中存在的执行员权力过于集中、相关监督和制约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案件处理随意性大等缺点,德阳法院创新“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把执行流程分段细化,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人员负责,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各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执行工作模式。“批量处理,集约执行”,实现了案件执行的“流水线作业”,不但大幅提高了执行效率,又保证了每个环节上的执行员尽职尽责,有效防范“久拖不执”等不规范现象。

  2017年上半年,德阳市两级法院案件执结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指标均名列全省法院第二,德阳中院、旌阳区法院先后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经验交流。

  悬赏执行

  围堵“老赖”更保险

  “只花500元就可以悬赏5000元,这个钱我愿意花!”首批签订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对记者说。

  2016年3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支付刘某货款5万余元,但其名下一直无可供执行财产,最近一年来张某更是下落不明,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希望能通过悬赏执行发动社会的力量帮忙寻找线索。”刘某说。

  查人难、找物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两大难”。“悬赏执行”是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有效手段,过去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但由于经济成本较高等诸多因素,导致采用率低。

  针对这一情况,德阳市两级法院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如选择投保该险种,只需按约定缴纳悬赏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费,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联手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悬赏金。

  以较小的保费金额撬动大额悬赏金,悬赏保险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为申请执行人解决高额执行成本提供了新的路径,拓展了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另一方面也有效调动了社会群众举报“老赖”的热情。“围堵‘老赖’人人有责,现在不但可以抓‘老赖’,还有奖金拿,棒棒哒!”网友“晴天晴天”评论道。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