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牟利非法收购平胸龟 被拘役六个月
2017-12-04 11:13:41
     中国法院网 (刘超)  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利,非法收购平胸龟六只,12月4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福建省长汀县的谢某某手中收购到野生动物乌龟,并准备用于出售获利。同年10月31日,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拔英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瑞金市拔英乡拔英圩刘某某家中查获大头龟六只、小头龟一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中有六只为平胸龟,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另有一只为中华草龟,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6年11月2日10时许,瑞金市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在瑞金市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牡丹坑将查获的平胸龟六只、中华草龟一只放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平胸龟六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