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集宁区法院院庭长忠于法官本色一线办案
2017-12-04 11:36:4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建军 王文坛)  “砰”的一声,随着响亮的法槌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杨某某与冯某某、乌兰察布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正式开庭。

   该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岗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这正是集宁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推进院庭长办案机制改革的体现。 自从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集宁区法院制定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院内规范,要求院庭长入额后必须回归审判一线,亲自办理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院庭长办案比例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分别不得低于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0%、30%、40%,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使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院庭长办案忠于法官本色,直接有效缓解了一线办案的压力,其次能够及时掌握审判一线的工作情况及干警的工作状态,对于一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地讨论解决办法,对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有着积极的意义。

   “法院的领导没有架子,对我们态度很好,向我们不懂法律的人详细解释案件情况和裁判理由,讲得到位、明白。院庭长办案我们放心!”当事人李某领取完裁判文书后表示。从实际情况看来,不少当事人表示法院的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能更好地把握和解决群众诉求,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更相信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据统计,2017年1月至今,集宁区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2588件,占全部结案数75.43%,已超过预定指标。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