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区法院通报环资审判研究工作情况
2017-12-07 15:34:48
     中国法院网讯 (国成 孙艳丽)  12月7日下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省林区中院环境资源审判研究工作情况。当地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林区法院始终以保护黑龙江森工林区的绿水青山为己任,坚持运用司法审判职能优势,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用,切实做到以司法调研理论研究为抓手,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推进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

  近两年,林区中院通过举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全区掀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究热潮,形成了林区法院肩负环境资源审判研究与实践探索重大责任的共识,凝聚了环境资源审判多单位横向协调联动、纵向密切配合的合力。构建并完善了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的良性平台。形成高质量可转化调研成果30余篇,出台了指导性较强的“破坏森林资源几种常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形成林区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数据专项统计和环境资源案件文书专项评查工作机制,指导辖区试点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启动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切实做到生态修复司法护航工作稳步推进。这一系列成果的取得为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今后,林区中院将树立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的系统保护观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牢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积极维护程序正义、兼顾实体正义,为建设美丽中国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