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长出庭应诉一起土地纠纷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常态
2017-12-08 14:40: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12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该案由北海中院院长曾艳担任审判长。北海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延强出庭应诉,代表北海市政府在庭上做了答辩。

  1992年3月,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该招商中心为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案的原告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该招商中心签订土地合作协议,出资1215万元购买了150亩土地,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登记。

  2009年,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终止原土地合作协议,招商中心将其享有的对北海市政府的1215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充抵其应退还原告购买150亩土地的土地款。

  随后,北海市政府依法确认了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1215万元债权,并纳入政府债务统筹安排偿还。但该公司认为北海市政府应为其办理150亩土地的使用证以便其开发建设而不是简单退款。

  北海市政府认为,根据2004年之后的国家规定,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参与招拍挂,市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协议出让有关土地。

  因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北海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

  李延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北海市政府与原告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北海市政府愿意与原告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寻找恰当的途径,在发展中解决这一问题,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对于法院的法院生效判决,市政府将自觉主动履行,也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到位。

  “我人生第一次进法院,第一次上法庭,第一次做原告,第一次告的是政府,而且是市长!”原告蒋先生感慨地说,“李延强市长亲自率领法制办、国土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庭,让我看到政府部门对本案的态度,对法律、事实的尊重。”

  北海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海市政府50多个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以及县区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原告蒋先生和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延强市长握手言和。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据了解,自2012年北海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截至目前,今年北海市市长、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共出庭应诉14件案件。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