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诉前司法鉴定减轻群众诉累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
2017-12-11 09:49: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元春华 唐晶 杨鑫瑶
  “本来对伤残程度还有疑惑,现在诉前鉴定出了结果,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一清二楚,让大家解决纠纷轻松多了。”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在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签署诉前鉴定确认书后,很快就拿到了鉴定结果。

  今年11月,乐安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推出诉前司法鉴定机制,引导当事人在立案登记阶段自主选择是否诉前鉴定,有效扭转了“鉴定难”。

  根据该项机制,诉前委托鉴定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伤赔偿和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各类保险合同涉及赔偿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凡涉及上述类型案件且需要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诉前鉴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风险告知书、诉前鉴定意见书。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共同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可视情况进行诉前调解或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鉴定,则进入诉讼程序。

  另据了解,为方便群众申请诉前司法鉴定,乐安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诉前鉴定服务窗口,专门办理接收诉前鉴定申请书、有关材料和开展咨询等服务,并为每一起申请登记专门的诉前司法鉴定案号。对于疑难案件,诉前鉴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可协同本院各审判团队的资深法官,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法院受理诉前鉴定申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文件出台以来,乐安法院接待了21名当事人的鉴定咨询,其中12名当事人提出申请,为5起纠纷办理了诉前司法鉴定。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