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磐石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助力金融产业发展
2017-12-15 09:4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金夫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司法需求日渐增多,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多、涉案标的不断提高的趋势。仅2016年,磐石市人民法院就受理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金融案件1306件,涉案标的额近2.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67%和39%。为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制裁金融违规和欺诈行为,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磐石法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着力从司法服务的供给侧入手,在吉林地区率先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为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服务 不进则退

  在磐石法院新一届党组组建以来,针对辖区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扬趋势,对2014年以来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涉金融纠纷案件呈现公告送达问题突出、财产保全申请激增、结案方式判决居多、案件执行困难凸显四大特点。

  为有效应对金融审判工作面临的上述态势,破解目前金融审判工作存在的上述困难,磐石法院顺时而动,专门设立了金融审判庭,整合骨干力量归口审理金融案件,以专业化审判提升金融纠纷案件质效,为金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成立仅6个月,就审理各类金融案件705件,涉案金额达6455万余元。

  建章立制 未雨绸缪

  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磐石法院主动融入金融改革发展,按照“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为目标着力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建立联动预警机制。该院专门成立了优化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加强与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征求各方对法院金融债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金融审判法律适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完善财产保全机制。按照快速、及时、简便的原则,对银行债权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24小时内采取措施予以保全;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债务人,采取严厉有效的保全和制裁措施。对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有效避免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自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采取财产保全104件,保全标的额252万余元。改善送达机制。由专人负责涉金融案件送达工作,有效提升送达率。通过创新送达方式,拟开通电话送达平台,对于当事人明确的案件,以电话、短信等送达方式开展送达,节省送达投入。开辟金融诉讼“绿色通道”。对于金融纠纷案件,做到即时审查、即时立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审快结,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涉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0天,直接收回贷款本息3000余万元,判决金融机构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8起。广泛开展送法进金融机构活动。加强对金融机构负责人、信贷人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加强与企业联系,实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失信“黑名单”登记和发布制度,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引导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诚信氛围。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难题等方式,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合纵连横 垂直打击

  金融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经营、社会和谐发展等多个方面。为了让事情的处理达到最妥善的解决,磐石法院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力争达到案件的最佳处理效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以及对犯罪分子打击的高压态势。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着力构建了贯穿诉讼外、诉讼前、诉讼中的全流程诉调对接格局。对于诉讼外的金融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金融诉讼绿色通道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于诉讼中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在诉讼中委托和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的金融纠纷,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加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此外,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且立案前适宜调解的金融纠纷,强化庭前调解制度,筛选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作为重点调解对象,使其认识到拒不偿还贷款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对于暂时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协助双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条款,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共有266件金融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占此类受案总数的37.7%,终结了一大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强化立案审查和把关,防止企图通过诉讼逃避、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认真审核重点企业和自然人的各类诉讼,防止其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形式拖延、规避金融债务。通过对逃废金融债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联控联防机制建设。深化与金融等部门联动。对于发现的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及时向金融监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对通过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抵(质)押资产等情形,及时跟进摸排线索,果断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违规情况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向金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1条,收到了良好的处置效果。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广泛开展金融借款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未执结的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执行和集中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截止目前,已有181名自然人、18家企业被披露失信信息并被限制高消费。
责任编辑:李宁